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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6年度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葫芦岛人才中心 时间:2025-07-09 作者:工伤保险科 浏览量: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(2021-2025)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辽人社〔202112号)、《关于印发<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辽人社规〔20243号)、《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(2021-2025年)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葫人社〔202159号)等规定,结合全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,现就2026年度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

面向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。申报主体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、在葫芦岛市合法登记(注册)、具备法人资格、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、依法参加葫芦岛市社会保险、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相关行业协会、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。

面向社会和中小为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,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卫生健康、应急管理等行业主(监)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。

二、申报流程

(一)申报。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。面向行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,由行业协会申报;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,由大中型企业申报。每个单位可以分别申报工伤预防宣传项目、培训项目各1个,共计不超过2个。同时申报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,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,否则按无效申报处理。申报单位针对拟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,形成可行性报告,保证实施效果,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。如实填写《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》并将申报材料于725日前报至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(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1607室),电话:3150535

(二)审查。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《关于印发〈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辽人社规〔20243号)有关要求,对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

(三)评审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符合审查要求的,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工伤预防专家组,对工伤预防项目开展评审,确定拟于2026年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,报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《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1);

(二)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(附件23);

(三)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(最高学历、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等);

(四)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;

(五)近两年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;

(六)其他有利于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材料。

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,纸质件(含复印件)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工伤预防相关政策,重点掌握《关于印发〈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《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(20212025年)实施方案》等文件规定,熟悉项目申报、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。要根据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,结合各行业、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及变化情况,认真研究和筹划,编制实施方案,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,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,设定具体绩效目标,按时完成申报工作。

附件:1.葫芦岛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

2.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

3.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

葫芦岛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

(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)

2025年7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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